阿坝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14494 更新时间:2022/3/23 14:13:00
 

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临床供应,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靠,发挥量价挂钩、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减轻我州群众用药负担。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由阿坝州公立医院药械采购联盟组织,实行药品联合议价集中采购。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加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主体

阿坝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8日9:00-3月29日17:00

地点: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都江堰市)

提交资料:申报企业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企业要求

    本次集中议价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的申报。若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报价,该企业同种药品只能委托一家在我州有配送业务且配送能力较强的配送企业。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持有效证件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议价目录

阿坝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议价目录,详见附件2。

五、报价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二)报价按照“最小包装”和“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等恶意竞争。

(三)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议价目录》所标注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最小制剂单位等对应药品信息,对所有通过审核的产品进行报价,同时,严格按照《议价目录》要求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价材料纸质版报价数据必须与电子版报价数据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则四舍五入。

(五)药品报价为“0”、未报价的,则该药品视为无效报价。

(六)除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否则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

(七)带有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注射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所报价格须含附加装置的价格。

(八)报价具有法律效力,报价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 联系方式

罗老师0837-2832837,18015777260

           阿坝州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申报企业需提供资料

“两票制”承诺书

报名承诺函

供货承诺函

密封报价单

法人授权委托书

2.阿坝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议价目录



议价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2022年3月23日发布的《阿坝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参与议价的药品必须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的挂网药品;

2.本次参与议价的药品报价应低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的联动参考价。

 

阿坝州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