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川卫发〔2017〕61号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3082 更新时间:2017/4/11 17:23:09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规范医疗质量管理,严肃行业纪律,提升医院管理整体水平,推动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健康发展,实现行业形象明显改变,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于 婵  张志强

电话:028-86134205

邮箱:scwsyq@163.com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四川省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的,大力推进卫生计生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推动我省医德医风建设健康发展,实现行业形象明显改变。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氛围营造;坚持警示教育,注重奖罚并重;坚持聚集问题,突出主体责任;坚持聚集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案件督查,提升患者感受;坚持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医德医风管理架构基本健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医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医德医风建设广泛融入卫生计生政策,“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到2017年底,100%市(州)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备专职的行风建设人员,二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专职行风建设人员。

到2018年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基本建立,行风评议平台基本建立。三级医疗机构100%开展医院巡查。

到2019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实现风险点防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开展医院巡查。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医德医风管理运行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建设管理体系,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配置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将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形势,互通线索信息,实现联防联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内部监控机制,梳理医德医风和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完善相关防控措施。

(二)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内涵。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医德医风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等专题教育培训。开展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传统文化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职业教育,组织“寻找道德模范、行风建设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重温医学誓言”等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崇尚廉洁、和谐文明的浩然正气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彰显“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神圣职责。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违纪人员现身说法、医德医风典型案件剖析等反面教育活动,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三)完善医德医风公开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院务公开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将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院内投诉电话以及“12320”投诉电话、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具体内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信息向患者公开公示,实行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每日清”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重点领域(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薪酬体系)、重点岗位(人事、财务、药品招投标等岗位设置、评聘、解聘、辞聘等)、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药品监控情况)等风险点实施防控。

(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查处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医德医风问题案件分类查处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健全完善一般问题处置和重点问题查处流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结果使用等具体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重点问题线索查处专家组,对重点督办事项跟踪问效,对影响较大的重点事项开展现场调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问题线索查处专家组,负责辖区内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

(五)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坚持以解决患者反映比较突出的收费、挂号、服务态度、未受到尊重和安慰、治疗方案沟通不到位及隐私权保护不够等问题为重点;坚持以提升医护人员“安全感”及“职业认同感”为目标,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源头治理。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号贩子、护工及院内设置的食品商品服务点等欺诈患者行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大型医院巡查、规范医疗服务 “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骗取医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提升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满意度。严肃专项整治结果应用,落实责任追究,对重大问题依法依纪处理,发挥警示和震慑效应。

(六)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医疗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将行政权力运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医疗事故、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药品招标采购、医师定期考核、违反“九不准”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公布;对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仲裁机构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禁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医德医风评议平台,在服务窗口设置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器,接受患者实时评价,结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价。

(七)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提升员工满意度为核心,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树立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引导患者科学理性就医,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和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德医风建设,主要负责人是医德医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医德医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职责,纪检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将医德医风建设融入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的所有政策中,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切实履行职责,动员和引导全系统力量共同推进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医德医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全面统筹安排,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建立医德医风和廉政风险信息平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紧紧围绕医德医风问题易发多发重点岗位和环节,预防和及时发现行业不正之风苗头,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评估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上级督查等方式,真正发现问题,不留死角,解决问题,不打折扣,确保“三个到位”(既问题查到位、当事人处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将医德医风与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记分、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等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激励作用。在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我委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创新舆论引导方式,大力宣传行风建设工作重要作用,挖掘发现和树立身边宣传典型,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和健康工作者通过自我行动,着力塑造全社会认可的卫生计生行风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