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职工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培养员工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习惯,建立学习型医院,使医院员工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7】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研究制定以下学分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我院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编职工和招聘职工)。
二、 学分分类
我院学分分为院级学分、科内学分及其他类学分三类。
院级学分是指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而授予的学分,院级培训课程包括公共课程(感染预防、服务规范、纠纷防范、消防知识)、管理课程(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及专业课程(学术讲座、专题培训、病例讨论)。
科内学分是指根据科室专业特点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专题讲座、“三基三严”培训及考核、教学查房及疑难病例讨论等)而授予的学分。
其他学分是指参加的外出短期培训、各类进修、学历教育学习、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研活动及网络学习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三、 学分授予标准
1、院级培训课程,每次主讲人授予2分,参加人员授予0.5分;
2、科内业务学习课程,每次主讲人授予1分,参加人员授予0.5分;
3、其他学分根据参加培训活动学分审批情况授予学分,各类进修、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研活动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授予学分;
四、 学分登记管理
1、院级学分:凡参加院级培训的通过刷卡的方式计入个人院级学分档案;科教科及时全院公示学分授予情况,年底计入个人学分档案;
2、科内学分:根据科室开展学术活动情况,科教科(护理部)客观、真实将学分登记在科内学习个人档案内;
3、其他学分:参加相关培训的学分持有者将学分证交到科教科登记备案,各类进修、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研活动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由科教科核实授予相应的学分。
五、 学分管理考评
1、各岗位员工在每个年度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员工学分将应用到员工个人晋升、评优及续聘中;
2、职称晋升:在员工晋升时,上年度没有修完规定学分者不予参加晋升考评,在同等条件下(修满规定的学分),所修学分高者优先晋升;
3、年度评优: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时,没有修完规定学分者不得参评,在同等条件下,所修学分高者优先评选;
4、在续聘过程中,在相同条件下,所修学分高者优先聘用;
5、员工全年参加院级培训的次数不得少于全年总次数的一半;科室须按照医院规定开展科室专题讲座,未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致科室人员无法获得科内学分的,扣除科室当月科室绩效考核分0.1分;
6、员工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我院不予以认可,并扣除当年度学分3分;
六、本办法从2017年3月1月起执行。